现将《温州市全民健身中心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州市体育局 温州市财政局
2020 年 3 月 12 日
(本文件已公开发布)
温州市全民健身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社会力量办学改革,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和体育强国建设纲要,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探索全民健身新模式,鼓励社会力量兴建公共健身设施,推动公共健身房持续健康发展,打造15分钟健身圈,不断满足人民群众体育健身新需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健身中心的申请、建设、管理和运营。
第三条 全民健身中心的建设、运营和退出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共同办学;
(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服务半径应有效覆盖所在地常住人口,服务人口不少于1万人;
(三)服务大众、效益优先。对符合条件的公共健身场所给予适当补助,对不再适宜继续经营的公共健身场所应当予以关闭。
第二章 申请与建设
第四条 申请设立公共健身中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公共健身中心建设场地由申请人无偿提供,使用期限不少于5年;
(2)全民健身中心的人工、水、电、清洁等物业管理及维护、保养、更新、保险等运营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3)公共健身中心的选址应当能覆盖较大的人群、有明显的标志,方便健身人群进出;
(四)公共健身室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00平方米,并按功能划分为健身器材区和健美操、舞蹈室。各功能区域之间应有隔音隔断,避免相互干扰(基本装修要求见附件1);
(五)人民健身房应利用自然通风、自然采光,并具备防火、防水、防潮、防尘、防有害气体的功能。
第五条 公共健身中心的划分依据以下标准:
(一)符合本办法第四条所列条件的,为一级公共健身中心;
(二)除第四条第(四)项外,其他条件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且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并具备独立运营能力,为二级公共健身中心;
(3)不符合一类、二级公共健身场所标准的,为三级公共健身场所。
第六条 申请设立公共健身场所的程序:
(一)乡镇(街道)、社区(村)、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居住区业主委员会等根据实际需要,在满足第四条所列条件的基础上,向所在地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提交《温州市全民健身室建设申请表》(详见附件2);
(二)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对申请者及场地进行现场审查,结合当地居民住房建设规划提出初审意见;
(三)市体育局对申请者进行现场考察后,依据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的初审意见和本市公共健身中心布局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出具审核意见。
第七条 全民健身中心管理系统由温州市体育局提供,门禁系统及健身器材(配置标准详见附件3)由各县(市、区)体育主管部门提供,装修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第八条 鼓励社会力量自备场地、装修材料、设备,申请兴建全民健身中心。
第九条 全民健身场所的验收由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验收合格后,报温州市体育局备案。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应当与申请人办理移交手续,明确全民健身场所的管理运营职责。
第三章 开通及运营
第十条 公共健身场所运营单位应当成立管理团队,负责运营管理,运营期间应当至少有1名管理人员值班。
第十一条 公共健身中心除法定节假日外,全年无休,每周开放时间不得少于56小时,开放时段涵盖早上、下午、晚上。
第十二条 凡进入全民健身中心进行体育锻炼的人员应当签署《免责声明》,并对自己的行为及可能产生的后果负责。
患有严重高血压、心脏病等心脑血管疾病的人、饮酒、服药、接受治疗的人及其他不适合进行体育锻炼的人员不得进入人民体育馆锻炼身体。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进入设备区域。
第十三条 全民健身馆运营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提供免费或者低价公益性服务。收费收入应当全部用于全民健身馆的日常管理维护,并定期公布收支情况。
第十四条 器材管理与使用:全民健身中心购置的器材保修期不少于五年。健身器材不得外借。因场地限制不能按标准配置器材数量的,运营单位应报请当地主管部门调整器材数量后方可验收。
第四章 经费及补助编辑
第十五条 温州市体育局应当将人民体育馆相关补助资金纳入年度部门预算,补助资金包括建设补助资金和运行补助资金。
第十六条 公共健身房建设补助资金用于新建公共健身房的设备购置、门禁系统建设等;公共健身房运营补助资金用于公共健身房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第十七条 申请新建、经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审核、温州市体育局批准的甲级公共体育馆,给予建设补助,补助标准为:
对市区新建一级公共健身中心给予一次性补助25万元;
对县(市)内新建一级公共健身场所给予一次性补助12.5万元。
第十八条 新建一级公共体育场馆竣工后3年内给予运行补贴;本办法发布前已建成的一级公共体育场馆,自2020年起3年内给予运行补贴。温州市体育局对通过验收并投入运行的公共体育场馆实行星级评定。一级公共体育场馆补贴标准根据星级评定结果确定:
市区范围内,对温州市评定为三星、四星级、五星级的一级公共健身房,分别给予每年4万元、5万元、6万元的运行补贴,平均最高不超过5万元;本办法发布前已建成的二级公共健身房,经考核合格,自2020年起3年内每年给予3万元的运行补贴;
县(市)范围内,对温州市评定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的一级公共健身场所,分别给予每年2万元、2.5万元、3万元的运行补贴,平均最高不超过2.5万元。
第十九条 温州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县(市、区)财政局,县(市、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由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按规定给予补贴。
第二十条 县(市、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辖区内公共健身中心的建设、运行维护和设备更新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
第二十一条 县(市、区)财政、体育部门应当加强对全民健身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运营单位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温州市财政局、温州市体育局将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联合检查。
第五章 职责分工
第二十二条 温州市体育局职责:
1、负责全市公共健身中心建设的统筹规划、技术指导和数据管理;
(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向人民健身房提供健身讲座、技能教学、国民体质测试等配送服务;
(三)组织公共健身场所社会体育指导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指导和服务能力;
(四)依据后台监测数据,按月上报各公共健身中心运行情况,为县(市、区)体育主管部门对所辖公共健身中心进行年度考核提供数据支持;
(五)监督全市各公共健身中心的开放运行、资产管理、安全管理、设备维护、人员配备等情况,组织实施公共健身中心星级评定工作;
(六)负责制定全民健身中心相关补助资金的绩效目标,进行绩效评估,指导、检查、监督补助单位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第二十三条 温州市财政局职责:负责全民健身中心相关补助资金的预算管理,会同温州市体育局监督、检查受补助单位的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第二十四条 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的职责:
(一)受理管辖区域内公共健身中心的登记、撤销申请,审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提出审查意见;
(2)负责辖区内公共健身设施的设备采购、固定资产登记管理、设备维修保养和报废更新工作;
(三)监督、指导、检查辖区内公共健身中心的运行情况。设立咨询服务热线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咨询和提供必要的指导服务,及时处理社会公众对辖区内公共健身中心的投诉和建议;
(四)受理辖区内公共健身中心星级评定申请、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五)组织有关协会、社会体育指导员进驻人民健身房开展健身活动,提供科学健身指导服务;
(六)负责制定辖区内全民健身中心相关补助资金的绩效目标,进行绩效考核,指导、检查、监督补助单位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第二十五条 全民健身中心运营单位的职责:
(一)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健身服务;
(2)负责日常管理运行,建立收入、支出管理记录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3)承担公共健身房的安全责任,购买公众责任保险,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根据群众需求和本馆实际情况,申请开办团体课;
(五)负责健身器材的管理,包括日常维护、故障维修及报废更新,并承担相应的更新费用。健身器材丢失,赔偿及更新费用由运营单位承担;
(六)签署公开承诺书(详见附件4),并在全民健身中心显著位置张贴,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
(七)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
第六章 考核与退出
第二十六条 公共健身场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温州市体育局撤销其经营许可,由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收回“公共健身场所”标识及所有器材,责令公共健身场所退还已收取但尚未使用的充值资金:
(一)主动申请回避的;
(二)不符合星级评定要求的;
(三)该人多次受到合理投诉,经查证属实,但拒不改正的;
(四)出现重大安全隐患,且无法消除的;
(五)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六)一级公共健身场所健身人数每年不足5000人,二级公共健身场所健身人数每年不足2000人;
(七)其他不宜继续经营的情形。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温州市体育局、温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温州市全民健身中心星级评定标准》另行制定。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0年4月10日起施行,试行有效期3年。
附件1
人民健身房装修基本要求
1、地面装修:地面装修效果要平整、易清洁,建议采用柔软防滑、安全环保的材料,如PVC地板、塑胶地板等。
2、墙面装饰:墙面装饰效果整洁,易清洁,颜色视觉舒适,建议使用水性乳胶漆,1.2-1.5米层高区域墙面材料使用彩色乳胶漆。
3、吊顶装饰:吊顶装饰效果以简洁为主,建议在原有建筑楼面喷涂深色乳胶漆,若建筑管线密集,视觉效果较差,建议采用不燃格栅材料进行吊顶处理。
4、电源布局:电源管线设计、布局应符合相关安全规定,结合人民健身中心设备用电、照明要求,合理设计电源线、插座等电气线路设备。所用电线、插座、开关、断路器等均应有产品合格证、质量检测报告及厂家承诺书。
5、智能化布局:按功能区域设置音响系统、门禁系统、公共健身房无线网络系统。同时安装可存储、回放1周视频的监控系统。
6、门禁安排:全民健身中心入口处统一安装水平移动玻璃门禁系统,并配备不间断电源。
7、其他:入口处设立人民健身中心统一形象墙,门口设立人民健身中心统一标识灯箱。
附件 2
温州市全民健身中心建设申请表
申请人名称
接触